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宁科工字〔2018〕8号)规定,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评审认定工作。经园区组织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程序,宁夏贺兰工业园区企业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荣获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自治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励。
下一步,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将加强与厅局部门沟通协作、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系统,做好下半年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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