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4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2793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09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0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69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2793万元。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贺兰县限额内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5166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地方配套、“带病运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及其他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等。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对贺兰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的规定,需要对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收入调整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92793万元调整为397959万元,调增5166万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调增5166万元。
三、支出调整
因收入调整,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397959万元,调增5166万元。
四、调整后的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以上预算调整后,2024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7959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009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51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697万元。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7959万元。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