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3497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7000万元,自治区税收返还收入及固定补助71863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转移性及专项收入5463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3497万元。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贺兰县限额内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0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及其他政府重点实施的公益性资本性项目。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对贺兰县2023年现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的规定,需要对2023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收入调整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2023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53497万元调整为260497万元,调增7000万元。其中,一般政府债务转贷收入调增7000万元。
三、支出调整
因收入调整,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260497万元,调增7000万元。
四、调整后的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以上预算调整后,2023年贺兰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0497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27000万元,自治区税收返还收入及固定补助71863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转移性及专项收入54634万元,一般政府债务转贷收入为7000万元。2023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60497万元。
贺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