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掌握“互联网+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准确安排预算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组织开展“互联网+教育”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县教育体育局及使用“互联网+教育”专项资金的各相关中小学校,检查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市县用于“互联网+教育”专项资金的所有支出。
二、检查内容
1、“互联网+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中重点关注下达资金是否按照批复项目计划进行实施,资金支出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是否存在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
2、“互联网+教育”项目管理情况。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项目推进不力、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等问题;项目实施结束后形成的资产是否管理到位等情况。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4、《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6、其他财政、财务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五、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2021年7月12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根据检查工作需要,检查单位、检查范围可视情况延伸,检查结束时间可顺延。
六、检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检查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 菲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魏学亮 县财政局监察股股长
吴彦华 县财政局行政教科文股股长
纳秀娟 县财政局行政教科文股科员
吴永超 县财政局监查股成员
闫文悦 县财政局监查股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高对此次“互联网+教育”资金专项检查的认识,安排专门领导和人员具体负责,梳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相关资料,确保检查组高效高质完成相关工作。单位自查报告必须于2021年7月20日前上报财政局(监查股)。
(二)依法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同时严格遵守相关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宁夏财会监督“十不准”和“四严禁”工作要求,廉洁公正执法。严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检查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罚;涉及相关领域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贺兰县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