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精准性,顺利实施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文件精神,现对我县已到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使用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至2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2月25日18: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交至贺兰县财政局农业农村事务管理股(财政局202室)。
联系电话:0951-8060877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贺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贺兰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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