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交易便利度,按照《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编委批准,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面承接市本级及市辖三区两县一市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代理采购工作。
三、各预算单位采购限额以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应当委托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同一个采购项目既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又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应将整体项目委托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四、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管理,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