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49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县政策性适水产业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内容
(一)政策性适水产业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依法设立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
(二)承保机构由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农险办”)牵头组织遴选确定,承保机构确定为1家,最终根据报名及遴选评审情况确定。
(三)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一年(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等除外)。
(四)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符合区财政部门批复的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条件,且在我县要有分支机构,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五)参与遴选评审成员原则上由财政、农业农村、渔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二、遴选程序
(一)县农险办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遴选公告》。
(二)遴选保险机构依据公告要求,向县农险办报名并递交相关材料。
(三)县农险办遴选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查不通过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召开遴选评审会议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评审。
(五)遴选评审会后,县农险办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请于4月27日前将参与遴选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参与遴选险种的保险条款与方案(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材料(包括公司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一式六份送至县农险办(财政局2楼农业股),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0951-8060877。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金〔2020〕128号、宁财(农)发〔2021〕49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贺兰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