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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10-2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发20223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实施了全县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截至2022年10月20日,检查工作全部结束。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贺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根据检查任务,抽调局内各相关业务股室精干力量7人,组成2个检查小组,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5名,补充到2个检查小组中,从检查人员专业知识结构上确保了检查工作质量。

通过仔细研读财政厅文件,在财政厅指定的检查对象范围内,筛选确定我县的具体检查对象。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我县共确定了13家被检查对象,分别是:

1、本级行政事业单位4家,具体为:贺兰县水务局、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兰县交通运输局、贺兰县卫生健康局。

2、注册地在我县辖内的企业3家,具体为银川市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宁夏昊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贺兰县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我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具体为:贺兰县双玉远程教育学校、贺兰县渔业产业联合会。

4、我县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4家,具体为:宁夏欣华慧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鸿荣财税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宁夏恒信通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融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此次检查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查找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含内部控制制度)有关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2021会计年度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过历时近2个月的检查,共发现13个被检查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4类51个问题,涉及金额4523.13万元。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纪违规问题情况,分别给予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附件: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贺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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