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消费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容秩序与经济活力的动态平衡,依据《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实际,现将贺兰县2025年沿街餐饮商户定点限时出店经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出店经营区域与时限
经营区域:具备外摆条件的餐饮商户店面门口指定区域内。
经营时限: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19:00-23:00。
二、登记备案办理须知
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具备外摆条件的餐饮商户可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摆效果示意图(注明外摆具体位置及面积,一式两份)到相应综合执法中队申请办理出店经营登记备案,并签订出店经营协议书。
(一)在一中队片区(北至银河路(包含银河路两侧,欣兰广场及周边路段两侧),南至丰庆路(包含丰庆路两侧),东至和平街,西至京藏高速)设置的到贺兰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办公室(银河东路251号四楼)办理,联系电话:0951-8994701;
(二)在二中队片区(北至创业路,南至银河路(不包含银河路),东至和平社区,西至园艺路天主教堂)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二中队办公室(银河东路251号四楼)办理,联系电话:0951-8994701;
(三)在德胜片区(北至沈阳路(不包含沈阳路),南至贺兰山路,东至新思维红河谷南区,西至唐徕渠)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德胜中队办公室(海亮国际社区六号地东南2号门北侧)办理,联系电话:0951-8530307;
(四)在园区片区(北至丰庆路及延伸至唐徕渠和京藏高速交叉口,南至沈阳路(包含沈阳路),东至银新干沟,西至唐徕渠)设置的到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园区中队办公点(太阳城物美超市东原太阳城中队办公室)办理,联系电话:14709601512。
三、管理要求
(一)坚持“规范设置、文明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具备外摆条件的沿街餐饮商户仅限在店面门口指定区域定点限时开展出店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扩大外摆位置范围,外摆区域前应留足通道以供行人通行,不得占用公共停车位、绿化林带等公共设施空间,严禁占用行车道、消防应急通道、盲道等城市道路,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必须无条件配合避让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出店经营餐饮商户应遵守《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禁搭建各种形式的临时建(构)筑物或擅自设置广告设施,不得乱堆乱放、私拉乱挂;外摆区域严禁进行煎、炸、炒、烤等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需铺设隔油、隔水的防渗漏地毯,自备带盖垃圾收集容器,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污水、垃圾,每日外摆结束后,桌椅等外摆经营工具一律收纳进店管理,不得店外堆放,做到摊收地净,保持外摆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使用音响、喇叭等扩音设备,加强顾客文明用餐引导,及时劝导划拳醉饮、高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坚决杜绝噪音扰民现象。
(三)经营户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出店经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严禁将烧烤炉、含有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加热卡式炉、瓶装液化气及其他燃气灶具等摆放至店外,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因经营户违反出店经营规范,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坏、人员伤亡等问题,由各经营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出店经营期间,经营户应自觉配合接受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诚信经营。如经营户违反上述管理要求,我单位有权取消其出店经营资格,并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