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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违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城区工程机械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自即日起禁止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在全县范围内违规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在贺兰县建成区域内(含德胜区域)行驶或停放(后附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禁停、禁限行区域),禁止上述车辆占用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企事业单位门口、加油站进出口等违法停车,影响交通安全,妨碍视线,影响城市文明形象,违反规定将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严禁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在各小区、企业、建成区主干道路周边等占用绿化用地停放车辆。因占用绿地停放,造成绿化带被压、植被被破坏者,将依据《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损害(坏)城市绿化和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已建的非法设施,可以并处50元至2000元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三、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应在规范的停车场停车,按照施划方向有序停放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严禁随意停放。县城建成区内可容放工程机械及工程车辆的停车场有:1.新胜小康村停车场(具体位置:丰庆东路与东胜巷交叉口向南1公里);2.新平停车场(具体位置:意湖路与习岗街交叉口向东50米);3.和平停车场(具体位置:居安东路与和平街交叉口)

四、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对建成区内禁停、禁限行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多发点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禁限行的行为先期进行劝导,待公示期结束后,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驾驶人及车主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请广大工程机械和工程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贺兰县城区(不含德胜区域)工程机械及工程车辆禁停、禁限行区域图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贺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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