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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规范设置临时摊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广大市民:

为丰富春节期间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规范各类临时摊点有序经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统一规划临时摊位,现将临时摊点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贸市场临时摊点设置相关要求

(一)办理摊位流程:1.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中队先行登记填表并审核签字确认;2.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中队审核后报行政审批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审批;3.行政审批局审批后交由综合执法局中队登记备案并编号发证。所需材料:1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新贸市场临时摊位设置时限2020115日至124日,202012418时所有摊点货架及卫生必须全部清理完毕,违者我局将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清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新贸市场临时摊位登记地址:贺兰县综合执法局(银河东路324号307室,原贺兰县水务局办公楼)。咨询电话:0951-8080242。

(三)新贸市场临时摊位设置区域:    

1.茂源街服装大厅至桃源路路口禁行杆处。

2.茂源街摊位设置规格:南北(3米)×东西(3.5米)=10.5平米

3.光明路光明东路段(兰山公园处至工商所150米对联摊位,含服装大厅东门南口至北口)

二、县城其他路段临时摊点设置相关要求

除新贸市场外,可申请在县城银河路、居安街、富兴街路段设置临时摊位,设置时限为2020118日至124各摊主请到辖区执法中队办理临时摊位。202012418时,所有摊点货架及卫生必须全部清理完毕,违者我局将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清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咨询电话0951-8080242。办理流程参见新贸市场临时摊点办理相关要求。

三、安全及经营要求

(一)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限时限量设置,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及其他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3.5应急通道供行人通行。在主要路口设置4-6米消防通道,严禁单位及个人占用消防通道,遇险情紧急避让应急救援车辆及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被批准的临时摊点应遵守《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准搭建各种形式的棚厦,不得变更经营位置,扩大经营区域,自备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

(三)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禁售卖非法刊印出版物品(一经发现,予以罚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临时摊点禁止使用音响,严禁扰民。

(五)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及大气污染,所有持证商户严禁使用烟火。每个摊位必须配备一个不小于15公斤的有效手持灭火器(违者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强制清理)。

(六)摊位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售给他人;不得私自占用他人摊位,一经发现取缔其经营资格。

(七)在临时摆摊设点期间摊主应服从综合执法局管理。

注:1.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立即取消临时占道经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2.如发现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行为发生,请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951-8065110。3.广大市民可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往指定地点登记申请临时摊位,申请日期截止为1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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