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应急〔2021〕123号)文件要求,我县起草了实施办法。现就《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事项,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开时间
公开期为2024年1月5日至2月5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951—8081047
电子邮箱:anquanshch3910317@163.com
附件:贺兰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