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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0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640122-108/2020-00048 文 号 贺应急指办〔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5-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防灾减灾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5月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的各项工作,促进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贺兰县“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推动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利于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二、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主动减灾、综合减灾和灾害风险管理理念,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精兵强将,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入查找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灾减灾的薄弱环节,重点做好地质灾害、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建筑工地、水利防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学校、车站、城镇燃气、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排查的风险隐患,要落实责任,立即采取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积极性,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灾害风险的特点,以社区(村)、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采取专家讲授、现场演示、播放视频、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面向广大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技能普及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培训教育基地的作用,通过组织培训,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工、工矿企业职工等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全县中小学,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开展好主题班会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周宣传活动

(一)在政务中心及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活动氛围,在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电子大屏幕播放宣传短片。(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局配合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实施)      

(二)利用我县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宣传“防灾减灾”的公益广告。(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实施)

(三)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宣传报道,县电视台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负责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实施)

(四)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县教体局负责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实施)

(五)开展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县各社区深入开展防汛防旱、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县科技局、民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组织实施,街道办配合)

(六)针对地质灾害、火灾、燃气泄漏、危险化学品、学生溺水等事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活动,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能够及时避险。(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教体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实施)

(七)举办社区防灾减灾综合宣传教育培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消防救援大队、洪广镇人民政府配合在5月12日具体实施)

(八)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定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在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组织实施)

(九)开展防灾减灾日手机短信温馨提示活动。(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在5月12日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要针对公众的实际需要,在宣传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把“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落实好、宣传好。

(二)活动开展期间,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通报。

(三)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3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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