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拨付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函》(宁应急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应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45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补助资金与各乡镇场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县财政、各乡镇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确保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乡镇农场财政、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1.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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