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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08/2020-00003 文 号 贺应急发〔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减灾救灾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自然灾害

各乡镇场:

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商请拨付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函》(宁应急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应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45万元(资金分配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补助资金与各乡镇场自然灾害生活救灾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自治区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

二、县财政、各乡镇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按照有关规定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确保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各乡镇农场财政、民政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1.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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