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注明处罚其他类别 |
宁夏盛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91640100774934050Q | 庄世潇 | (贺)应急罚〔2021〕1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对宁夏盛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1 |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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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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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2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依法保障废品收购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对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贺兰县习岗镇新胜6社高兴彬废品收购站“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高兴彬处以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 | 4.6 | 2021年4月2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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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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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3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操作设备,在没有确认液压打包机废料坑是否有人的情况下操作液压打包机,导致到废料坑处理废料的闫玉明被挤压,在发现闫玉明被挤压后,操作液压打包机压板抬升、停机,查看完被挤压的闫玉明后再次操作时慌乱中将操作盘上的操作柱方向扳反,压板二次下压,致使闫玉明被二次挤压,最终导致闫玉明被挤压致死,对贺兰县习岗镇新胜6社高兴彬废品收购站“1·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 罚款 | 决定给予朱秀娟处以人民币陆仟元罚款 | 0.6 | 2021年4月2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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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百新热力有限公司 | 91640122774913524K | 王宁 | (贺)应急罚〔2021〕4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职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宁夏百新热力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元罚款 | 29.9 | 2021年4月25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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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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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5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给予王宁处以人民币伍万陆仟伍佰捌拾贰元罚款 | 5.6582 | 2021年4月25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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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汇丰加油气有限公司 | 91640000MA7612C533 | 萧灵敏 | (贺)应急罚〔2021〕6号 | 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无安全警示标志 | 2021年5月8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对宁夏汇丰加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加油站加油柱缺少安全警示标志;油罐操作井深1.5米,未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宁夏汇丰加油加气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 | 2.3 | 2021年5月2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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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德圣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640122MA7602CE1F | 李杰 | (贺)应急罚〔2021〕7号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 | 1.该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的受限空间作业中,作业人员李跃、李争未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无证开展特种作业;2.环氧丙烷3号罐和4号罐氯甲烷回收罐之间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宁夏德圣亚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贰万玖仟元罚款 | 2.9 | 2021年7月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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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 | 91640100574871307A | 张桂凌 | (贺)应急罚〔2021〕8号 | 违章作业类 | 2021年7月7日,应急管理部督导检查组对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该企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不规范,2021年6月14日特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为0614)中本单位安全签字确认和施工单位安全员签字确认均为同一人(吴少雄),对可燃气体分析只分析了一次,未按照规范GB30871-2014要求需连续分析、至少每个2小时分析记录一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宁夏宝庆实业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罚款 | 1.9 | 2021年7月8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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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640122554166459D | 于荣 | (贺)应急罚〔2021〕9号 | 培训教育不到位 | 2021年6月1日0时44分许,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6车间B区发生着火事故。经调查,该公司未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对部分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对事“6.1”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 罚款 | 决定给予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 | 4.9 | 2021年7月28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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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常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1640100064785409D | 梅晨晨 | (贺)应急罚〔2021〕10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未组织制定特殊极端天气情况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死者喇宏杰、运料司机马新东等部分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就上岗作业;未在施工现场安排专门人员对车辆进行指挥,在人车交叉作业路段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对宁夏常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2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9.9 | 2021年7月28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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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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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11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对梅晨晨处以21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16 | 2021年7月28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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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绿悦乐居置业有限公司 | 91640122MA76CMN07J | 杨洋 | (贺)应急罚〔2021〕12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在未办理项目复工手续、总承包单位未进场全面管理的情况下,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在场内电子监控未恢复的情况下,对现场巡查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门窗安装单位的违章作业行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 罚款 | 决定对宁夏绿悦乐居置业有限公司处以1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9 | 2021年8月5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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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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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13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作为发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督促企业对门窗安装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 罚款 | 决定对岳俊成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3 | 2021年8月5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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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合众赢工贸有限公司 | 91640121MA760P5X5W | 马德保 | (贺)应急罚〔2021〕14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施工现场门型脚手架操作平台搭设不符合规定、稳定性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组织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在未取得登高作业证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作业人员冒险违章作业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并加以制止;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对宁夏合众赢工贸有限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1 | 2021年8月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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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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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15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 罚款 | 决定对马德保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5300*12*30=190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908 | 2021年8月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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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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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16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制止和纠正现场冒险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马林兵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2 | 2021年8月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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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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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应急罚〔2021〕17号 | 安全责任事故违法 | 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 罚款 | 决定对王清宝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3 | 2021年8月6日 |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 11640122MB19786764 | 11640122MB19786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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