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兰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按照预算编制定额标准,对2016年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现将有关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现有13人,其中:行政在编8人,在职7人,事业在职在编1人,实习大学生1人,公益性岗位4人。
二、安监局工作职责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28号),安监局主要职责有9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负责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审核、监督工矿企业(煤矿除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检查工矿企业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五)承担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工矿企业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备案和职业卫生许可证审查备案及管理。
(六)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和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卫生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2年,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职责划给安监部门。
三、基本支出总计62.02万元
1.在职人员工资(统发)32.83万元;
2.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8.51万元;
3.失业保险0.07万元;
4.财政补助医疗保险2.43万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2.16万元;
6.工伤保险0.15万元;
7.生育保险0.12万元;
8.住房公积金3.51万元。
9.一般公用支出(综合定额项目)3.87万元;
10.离退休人员工资6.02万元;
11.办公用房取暖费0.76万元;
12.工会经费0.29万元;
13.办公设备购置费1.3万元
四、项目经费30万元。
五、预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6年,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0元,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是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元。主要原因:因实行公车改革,所以未进行公务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是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3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比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来人接待实行领导审批、业务对口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上烟、水果,不喝酒,取得良好的效果。
贺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