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应急管理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76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应急〔2023〕13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全县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结合贺兰县实际,会商有关部门,通过聘请第三方公司,初步编制了《贺兰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发展背景分析、应急避难需求与资源分析、规划目标与指标、应急避难场所发展布局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实施安排等。
现将此规划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9月30日—10月29日,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馈。
联系电话:0951-85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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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贺兰县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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