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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南梁台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54/2018-35032 文 号 南管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07-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南梁台子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应急管理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南梁台子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指挥机构 

  南梁台子管委会设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我单位工作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现场指挥机构 

  南梁台子管委会视灾情成立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时,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即为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专家组 

  县民政局组建的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对我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我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救助应急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三、灾害预警响应 

  (一)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水利、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对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按照《贺兰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 

  (二)预警响应评估与启动 

  管委会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三)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灾害救助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上报预警信息。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4)向县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做好救灾支援准备工作。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四)预警响应终止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由发布预警响应的单位终止预警响应。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一)灾情信息报告 

  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管委会民政所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接受县统计局的业务指导。管委会民政所负责全场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统计、汇总、报送工作,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3、灾情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间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各村应在灾害发生后15分钟内将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在接到灾情后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15分钟内口头报告县政府应急办。 

  (2)续报。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管委会每24小时须向县民政局报告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核报。灾情稳定后,各村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并上报管委会,管委会应在1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4)发生干旱灾害,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行政村应及时上报管委会,管委会汇总情况后向县民政局进行初报。在旱灾灾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 

  4、管委会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遇常规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传统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信恢复正常后,及时通过灾情管理系统补报。 

  5、管委会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邀请县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6、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管委会要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组织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贺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南梁台子管委会遵照执行,并积极配合各单位工作。 

  (一)启动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自然灾害损失达到相应程度后,启动本预案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响应由县民政局启动,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备,Ⅰ级、Ⅱ级响应的启动由县民政局提出建议意见,由县政府应急委按程序启动响应。 

  (二)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报并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2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 

  (5)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措施 

  由县减灾委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组织召开由各成员单位、专家组及有管委会参加的会议,对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政府领导同志率领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管委会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请求,安排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支援南梁台子管委会的救灾,必要时协助管委会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县发改局、县农牧局、县招商局等部门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县经济信息委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务行业供水和管委会应急供水工作。县卫计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县科计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组织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8)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统一接收、管理、分配灾区救灾捐赠款物,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9)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接受县民政局组织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8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5万间或2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5)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的南梁台子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南梁台子管委会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县民政局局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指导南梁台子开展救灾工作。 

  (3)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南梁台子管委会组织灾情会商,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灾害救助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上级根据管委会受灾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县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县文广局、县电视台指导恢复灾毁文化广播设施;县网信办、县电视台做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工作。 

  (7)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慈善会、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8)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 

  (9)灾情稳定后,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民政局。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7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0.8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或7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5)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措施 

  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管委会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请求派出由县民政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管委会受灾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管委会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县交通局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4)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开展灾区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实施心理抚慰。县卫计局指导管委会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请求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6)灾情稳定后,由县民政局指导管委会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五)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7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2000间或7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措施 

  县灾害救助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管委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由县灾害救助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请求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人员,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管委会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管委会受灾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民政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4)县卫计局指导管委会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5)县灾害救助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六)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后,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应急响应随即终止。终止响应与启动响应批准权限相同。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1、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县民政局指导管委会及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指导管委会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管委会在县民政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管委会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管委会在上级政府及县民政局指导下落实救灾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1、合理规划、建设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以县救灾物资储备库为支撑,管委会救灾物资储备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系统。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根据自然灾害救助需要,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四)装备和设施保障 

  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活动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五)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组织民政、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住建、农业、商业、卫生计生、安监、林业、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覆盖县、管委会、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六)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在全场小学普遍开展防灾减灾教育,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 

  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有关技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贺兰县南梁台子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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