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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640122-151/2017-0257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布机构 贺兰县立岗镇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预算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立岗镇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职责:承担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文电、会务及决定、决议的督查工作,做好机要保密、文件归档、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建设及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做好上级和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工青妇、统战、宗教、信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镇、村干部教育规划和业务培训计划;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研究制定辖区综治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负责治安形势和治安动态的信息反馈;指导督促基层党政组织开展综治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负责做好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综治队伍、网络建设,组织开展综治工作的创建活动;负责国防知识宣传教育、民兵军事训练、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兵员征集等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汛、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经济和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统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负责各项普查、抽查、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并负责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报、生存资格认证、丧葬费领取及特殊人群参保身份认定、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证及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开展社会保险其他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失业、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公租房申请、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事项的办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服务中心

  1.窗口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业就业、政府补贴的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收支管理;负责乡镇财务管理、核算及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财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农经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级财务监督、审查以及财务公开工作;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治理涉农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管理;指导农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拉长农产品加工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搞好农村经济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的监督、审核;负责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初审,负责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初审等事项的办理;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挂农村公共影视服务中心牌子)

  职责:贯彻执行党关于文化、体育和卫生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新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社区和镇村文化站(室)、文化服务进农家等工程建设;加强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强化文化公共服务,繁荣农村文艺活动;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事业;完善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疾病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农村、社区居民健康教育活动

  (六)农业服务中心

  职责:拟订乡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农业经营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指导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非公益性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宣传农业机械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农机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宣传畜牧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乡镇政府制定乡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搞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治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统一战线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少数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建议和意见;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安排落实综治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和有关站所落实综治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助推后进工作;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承担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向县安监部门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按照规定立即上报;指导、协调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项目办

  负责做好乡镇各类项目的储备和本区域内固定资产项目入库工作;负责乡镇实施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负责乡镇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土地、规划、环评、批复、节能、质检、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现场管理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掌握汇总区域内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等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出台的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工业企业项目建设、运行监测、生产经营及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监督辖区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了解、掌握辖区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底数及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辖区新建项目及续建项目进行跟踪了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对辖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及科技创新等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负责辖区内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政策、决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商贸流通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项目的申报、建设、监管等工作;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的运营和监管;提出加强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负责服务业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负责落实商贸流通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其他工作和事项;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土地所

  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配合县主管部门开展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配合县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征用、收储、征收工作和建设用地规划预审资料收集的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土地日常巡查,及时报告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配合县主管部门执法队处理辖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依法查处各类涉地违法案件;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解土地和采矿纠纷;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变更调查的前期资料上报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乡镇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拟订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涉及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及改厕等其他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乡镇各类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政所

  指导村民委员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负责扶贫救助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扶贫救灾基金;负责散居五保户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精准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拟订乡镇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乡镇扶贫开发项目工作,负责辖区各村上报的精准扶贫对象的核查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完善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完善“扶贫云”系统资料;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及扶贫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的申请、发放等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完善资料汇总上报以及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工作开展成效汇总、常规工作的对接统计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考核评价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司法所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信访办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保障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重大信访决策、部署安排的办理落实;承办上级机关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禁毒办

  依法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戒毒(康复)人员药物维持治疗、帮教、就业安置等工作;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计生站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等工作;负责管理人口信息系统;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各种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负责流动人口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计划生育“三查”服务;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林水站

  1.水利职责:宣传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乡镇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监督监测;指导农民用水协会加强监督管理,抓好乡镇农业灌溉管理工作;做好水利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各项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大力推广应用各项水利新技术;拟订小型水利设施年度维修方案;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沟通、渠畅、水绿;负责农田灌溉、排水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林业职责: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年度造林规划设计及幼林抚育,落实造林和育苗等任务,配合完成年度造林检查验收、辖区内林木的养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抓好经济林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民林业技术培训;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上报林业盗伐案件,协助依法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协助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督导护林员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护,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武装部

  负责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兵军事训练、民兵整租、预备役登记、兵员征集工作,拟制战备方案和计划,收集整理军事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团委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志愿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负责团内年度统计、各类报表的统计和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建设,依托“党建带团建”,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妇联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加强妇女科技文化培训,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好妇女小额信贷工作,鼓励妇女发展经营项目;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和谐家庭”评选等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家庭观;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普及有关妇女、儿童法律知识,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贺兰县立岗镇人民政府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事业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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