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金贵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金贵镇人民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金贵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金贵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政府部门和所属机构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以外的,金贵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金贵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在政府门户网站(www.jg.nxhl.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的信息公开场所公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政府信息,金贵镇人民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站公开。
属于金贵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金贵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或超过金贵镇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时限的信息,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部门
机构名称: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986336
邮政编码:750200
受理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金贵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申请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最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贵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金贵镇人民政府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受理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金贵镇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金贵镇人民政府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金贵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金贵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61346
传 真:0951-8061346
通信地址:贺兰县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502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金贵镇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金贵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