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金贵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按照《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在具体过程中贺兰县金贵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体现分寸、合理、适度,重点抓住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金贵镇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94条,其中:机构职能12条,信息公开制度1条,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1条,乡镇动态185条,乡村振兴42条,村务公开530条,重点建设项目3条,涉农资金补贴14条,政府工作报告5条,预决算公开1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金贵镇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公开意识。不定期组织相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从意识层面上加强政务公开积极性。二是明确公开规范。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务公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公开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公开条例和规定,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主动自查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检查信息发布数量,查看信息公开与审核情况,对不合规定退回的信息要及时改正并重新发布,同时积极总结政务公开工作出现的问题,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和业务水平,保证每条需要公开的信息都能及时发布。
(四)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一是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务必保证技术同步优化,定期修补技术漏洞,扫除技术障碍。制定信息平台的管理规范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明确发布的标准和时间,确保发布信息及时高效。定期检查信息页面正常浏览情况以及互动畅通是否有效,确保信息发布链条完整,保障发布的信息准确传达。二是利用政务新媒体提升信息发布量。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转发国务院、区、市相关政策文件,2022年共转载发布微博文章1400余篇,微信公众号发布重点工作和时政信息等文章1000余篇。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成效显著,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在镇党委、纪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对各办公室、村“两委”以及相关业务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要求相关部门、人员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还对来自于基层组织、机构以及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及时的整理上报,并认真研究。二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方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二、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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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公开意识及公开内容方面。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政务公开的意义了解不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公开意识薄弱,由于频繁更换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导致对政务公开系统掌握不熟练,缺乏深入研究政务公开系统意识,抱有一种“学多少干多少”的怠工思想,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强。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力量薄弱,在政务公开工作交接环节出现一些问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培训学习工作亟须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差,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不能及时上传。四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对于一些信息未进行筛选、修改就直接公开,甚至遗漏了一些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改进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提高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系统的学习,熟练掌握政务公开平台。四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将要进行公开的信息反复审核、校对,做到不出错,不遗漏任何一条需公开的信息,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发布,进一步利用微博发布等信息平台,拓宽群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我镇以贯彻落实《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程序、时限要求,大力推进规范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主动在村务公开栏目和各村公示栏上发布村务公开信息,及时公示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当月信息当月发布,未因人为原因推迟发布。二是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审核发文内容,并严格贯彻落实信息保护法,2022年未出现任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三是定期核查工作群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报送应发信息,未出现重复发送和少发漏发情况。
未完成工作1项:由于2022年疫情原因,我镇未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镇 2022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