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丽宁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规定,你单位(个人)申请贺兰县金贵镇关渠村生态土鸡养殖场项目,经核查,备案资料齐全,建设方案可行,用地规模合理。现同意该项目使用12.18亩(其中:生产设施11.21亩,辅助设施0.97亩)土地进行农业设施建设的备案申请。
超面积建设、不按方案建设或擅自改变用途的,相关部门将进行查处,查证属实的依法取消备案。
贺兰县金贵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