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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广镇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洪广镇人民政府 所属分类 乡/镇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洪广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村(居)、各站所:

现将《洪广镇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洪广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洪广镇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典型经验交流发言材料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648号)、《贺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推行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8〕28号)要求,切实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好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强化土地监管、严守土地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土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全县“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求,切实加强我镇国土资源管理,为全县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明星县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各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离任审计工作。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土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网格体系

全镇网格化土地监管实行镇、村两级管理机制,各级划分片区,形成镇、村一体的土地监管网络体系。

(一)网格划分。

1.镇级网格:以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网格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网格内划区分片,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包村责任分工,担任所包行政村的网格分片片长,负责片区内土地监管。

2.村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村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行政村,网格长由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两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网格进行分片,由班子成员担任分片片长,负责片区内土地监管,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镇政府与各村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并与各行政村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镇、村级网格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行政村要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镇政府网格上报工作动态信息。

(三)网格职责。

1.镇级网格。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全镇包片包村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2.村级网格。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级网格;配合全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充分利用镇、村两级土地监察网络,进行定期巡查。村级每天巡查一次,全镇每周巡查一次;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镇统一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4.镇村两级土地监管网络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各村要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上报备案。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土地监督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镇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镇级网格。

2.反馈。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3.监督。充分调动镇人大、纪委、社会舆论等力量,对土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镇级网格要对村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运行。

4.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各级网格自上而下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网格监督。

1.人大监督。充分利用镇人大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定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镇纪委监督作用,保障两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土地巡查信息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土地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土地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土地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责任分工

(一)土地站:落实县政府开展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安排;对镇村两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土地利用台帐,依法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抄告相关部门,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强化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信访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定期向县国土局报告监管情况。

(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县农牧局、国土局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会同国土部门做好违法用地复耕验收工作。监督矿山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

(三)各包片责任人,各村(居):制定辖区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土地问题;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严防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档案,对所有处理的土地问题立卷归档、登记汇总;定期向镇土地站报告辖区内土地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四、执法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土地监管和巡查、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执法环节。

发现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后,依据《城乡规划法》当日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简易的、没有棚顶的违法占地建筑物、构筑物,在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24小时内,牵头会同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后,加大对违法用地现场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对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书面报告县政府,通过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并由所在村(居)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行为,报县国土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镇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蔡霞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强玉梅、副镇长马立中担任,镇派出所、司法所、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农经站、农业综合办、土地站等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土地站,蒋宏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站所、各村(居)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的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村居各站所要严格按照全县及国土管理责任部门明确的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严格工作流程,明确网格化土地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镇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报各网格责任村及相关站所工作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措施,有效解决土地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以及查处土地信访问题和土地违法问题等情况。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纳入各村(居)及有关站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评先评优相挂钩。全镇将对各村级网格进行考核,对年度排名第一的村给予表彰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各村土地监督管理责任。对村“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占地,造成既成事实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占地的,因监管不力致使本村年度内出现违法占地的,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村土地监管网格体系,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严格按照修订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区域土地安全。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网格土地监管情况整理报送至镇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土地站)。

附件:1.洪广镇网格化土地监管责任划分表

2.洪广镇网格化土地巡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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