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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4 10:55 字体:[]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了《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常信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951-8983162

邮政编码:750204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乡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乡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

3.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乡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文件,含规范性文件);

4.乡政府重要会议;

5.乡政府重点工作;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乡政府提交乡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政府工作总结等;

8.乡政府人事任免;

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3.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情况;

1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常信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也可以在“渔米常信”微信公众号、城乡电子阅报、乡政务公开公示栏等查看。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常信乡人民政府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常信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请登陆“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常信乡政府二楼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常信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长兴街1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处理

1.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2.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涉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三)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3.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不再重复答复。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贺兰县常信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