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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红白理事会工作及规范村规民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17〕102号 发布日期 2017-05-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乡镇)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明委《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7〔2号)、银川市文明办《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文明办发〔2017〕12号)、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宣发〔201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破除婚丧陋俗,树立文明新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全县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动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红白理事会”和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城市办理红白事互相攀比、讲排场、比阔气的奢侈浪费之风日益盛行。彻底改革婚丧陋俗,树立文明新风,减轻群众负担势在必行。成立“红白理事会”和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破陋习、树新风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弊革风清,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实现红自理事会全覆盖,发挥群众组织推动移风易俗的积极作用 

  1、推动和建立覆盖广泛的村居红白理事会群众组织。从今年开始,各乡镇(场)、街道办要积极推动在全县农村和城市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会长,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的工作,接受村监会的监督。要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组织形式、工作范围、操办事务等,做到易记易行。规范红白事宜办理流程,明确理事会掌握信息、主动介入、填表备案、事主签字确认等路径,务求简便有效。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章程、红白事宜办理流程,应在村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在今年上半年,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村(居)要全部成立“红白理事会”。到年底,村(居)成立“红白理事会”要实现全覆盖,努力在移风易俗、制止大操大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新风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红白理事会要以“宣传、引导、监督、服务”为基本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在破除不文明婚丧习俗中发挥重要作用。红白理事会要负责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新事新办,弘扬文明节俭新风;协助、指导办理全体村(居)民的婚丧嫁娶等事宜;引导、监督当事人遵守有关规定。“红白理事会”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对本村(社区)群众举办的婚礼规模、宴请范围、酒席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当事人需求安排婚嫁服务队协助当事人筹备婚庆事宜。各乡镇(场)、街道办可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各村制定《婚丧嫁娶操办标准》,规定村民结婚彩礼总数、宴席总金额、一般贺礼、亲属随礼等标准,引导村民以实际行动破旧立新,抵制高价彩礼。要制定《红白喜事登记审核制度》,党员要率先签订《移风易俗党员先行承诺书》。积极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对村民婚丧事宜、孝敬老人、保护儿童、诚实守信等民间风气进行定期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 

  3、规范红白理事会办理流程。村(居)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首先向红白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群众操办婚丧嫁喜庆事宜申请报告表》,理事会审核合格后,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在村(居)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过程中,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帮事主搞好接待就餐秩序及安全,并填写《红白理事会现场指导登记表》,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办理流程中所形成的两张表,由红白理事会留底存档。 

  三、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遵守,有效遏制陋习蔓延 

  1、发动村(居)民共同参与制订婚丧喜庆公约,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情况,共同商讨结婚彩礼、红白宴席、操办规模和随礼标准等,大力倡导乔迁、庆生、祝寿、就业、升学、参军等喜庆事宜不办,反对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形成“婚丧喜庆公约”,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形式公告乡邻,引导村民遵守。婚丧喜庆公约要注重引导,柔性制定,充分尊重和听取群众意见。村规民约划定的“红线”,不得高于县乡划定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费用和随礼标准。 

  2、确保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规合法,为民所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基层的补充,其规定的内容和制定的程序必须合法。内容合法是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程序合法是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填补制度的漏洞,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之对陈规陋习具有刚性约束。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婚丧陋俗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各乡镇(场)、街道办民政工作服务中心要把在农村、城市社区倡导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移风易俗、减轻群众婚丧负担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指导各村镇、社区开展此项工作。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及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组织村(居)民参与到“红白理事会”成员的推荐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中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要及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理事会成员的政策认识水平和工作素质能力,更好地开展理事会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和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要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优秀事迹,广泛传播正能量,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不断增强村(居)民对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认同感,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以婚丧陋俗改革中来,在全社会营造革除陋习、共建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对成立“红白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迅速开展此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辖区农村、社区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推选村(居)民满意度高、群众基础好的人担任理事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促进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移风易俗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1、xx村会红白理事会章程 

  2、xx村红白理事会办理流程图模板 

  3、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模板) 

  4、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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