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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409J/2023-00368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11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政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文件
关 键 词

各市、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残联、医疗保障局:

现将《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全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2〕93号),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精准提供养老服务,现就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构建标准统一、科学规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重点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高龄、无人照顾等困难,实现我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汇聚老年人基础数据。以“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为依托,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的老年人数据,建立形成全区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二)明确能力评估规范。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在老年人经济状况、家庭支持、需求意愿方面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评估工具和量表,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

(三)摸清失能老年人底数。摸清全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底数,科学确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服务需求,提出个性化照护服务意见,为后期精准发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依据,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基本原则

(一)协同参与。由民政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组建由城乡社区工作者、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初步甄别对象,依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

(二)突出重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对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评估。在基层初步筛查、信息比对基础上,再入户进行专业评估,重点评估上述对象中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三)数字赋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汇聚比对生成全区老年人基础数据和失能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数据,充分利用现有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状况调查结果,提高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效率,并加强数据动态管理。

四、评估对象

重点评估以下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

(一)城乡特困老年人;

(二)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四)其他主动提出护理服务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五、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资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从事养老医疗护理等相关业务的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评估机构。每个县(市、区)2023年底前至少培育确定1家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中,评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评估人员不少于3人。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及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六、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或常住地、家庭住址等。

2.经济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评估,区分为特困供养、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它家庭等。

3.能力等级。评估老年人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等自理能力,以及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学与社会参与,确定不同能力等级。

4.家庭照顾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居住状况的调查,区分为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或亲友同住等状况,掌握评估对象的家庭照顾状况。

5.需求意愿。通过对评估对象或其家庭的调查,区分评估对象在服务形式上愿意去机构养老还是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中所需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

(二)评估方法

评估主要采取上门评估,通过基层初步筛查、辅助老年人自评和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申请、评估、公示、审核等流程进行。评估可采取先易后难原则,首先借助相关材料评估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份特征等即可核实的项目,再评估生活环境、能力状况等需要实地核实、检查的项目。

七、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3年3月上旬至2023年3月中旬)

1.建立老年人基础数据库。自治区民政厅通过信息化手段采集社保系统、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老年人健康管理系统、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等涉及老年人的数据信息,汇总整合形成全区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2.开展初步筛查。根据老年人身体现状、就医等情况,通过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网格员、低保核查人员、社区志愿者等进行初步筛查和辅助自评,多渠道、广范围发现评估对象,每个县(市、区)筛查不超过15%疑似失能老年人。

(二)实施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底)

1.完善信息系统。自治区民政厅依托“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增加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功能。

2.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召开老年人能力需求综合评估工作部署动员会,对参加评估的人员进行评估操作规范方面的培训,对相关单位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培训、指导。

3.专业评估认定。在初步筛查基础上,按照标准规范对重点对象进行全面综合评估。

4.提出照护建议。通过全面综合评估,确定失能等级和所需服务类型、服务内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底)

自治区民政厅对首次本级组织的评估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纳入养老服务工作年度观摩;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完成全区老年人数据库和失能老年人信息库,加强数据管理,做好数据分析和比对等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确定一个评估机构,梳理录入县(市、区)已组织实施评估数据。

(四)持续动态管理阶段(2024年至2025年底)

优化明确评估流程,制定相关办法措施,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评估工作和数据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原则对评估对象每年组织一次能力评估,身体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随时主动发现、上报,系统实时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信息系统、数据由各级民政部门管理使用,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进行共享共建。

八、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全力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研究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方案,负责相关评估量表制定、评估工作培训、评估异议的裁定、资金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对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计划生育特扶(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帮困救助信息共享,评估标准论证,推动基层辅助开展评估工作,指导市、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残疾标准的老年人进行残疾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做好社保系统老年人信息共享等事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中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救助等信息共享。自治区残联负责对符合残疾标准的老年人办理残疾人证,配合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中老年残疾人信息共享等事宜。各市、县(区)民政、卫健部门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开展初步筛查和配合专业评估,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工作要求

(一)做好质量控制。各市、县(区)在数据采集中,需建立评估人员自查、乡镇(街道)协助审核机制,确保评估数据真实准确、评估结果可靠、信息数据安全保密。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抓好督导监管。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通过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工作交流,定期对各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各市、县(区)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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