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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MB16175209/2023-0002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11-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关 键 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2年银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银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千名干部包千企”政策,在加强动物防疫人员安全防护基础上,切实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防“两疫”叠加,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年无大疫、有疫不流行”。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动物防疫补助为手段,充分调动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为提振奶牛养殖场信心,稳定全市牛奶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增收,保障“菜篮子”禽肉及蛋品市场稳定供给。按照《银川市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完成结余资金22.12万元,用于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对在9月20日至10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淘汰外运、屠宰或病死奶牛超过4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根据申报主体个数及主体养殖规模,给予一定扶持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申报程序

(一)基本条件。养殖场有生鲜乳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收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养殖场用地符合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环评手续、土地备案手续及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二)申报初审。企业对照方案具体条件,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于11月26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市级复核。11月30日前市级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项目资金兑付至相关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认真审核项目材料,严格资金监管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及时收回资金并取消该主体以后年度申请项目资格。

(三)做好总结宣传。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养殖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补贴项目,提振养殖场发展信心,进一步推动我市奶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附件:1.2022年银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资金项目评定申报表

      2.需提交相关材料清单


附件1

2022年银川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补助资金项目评定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项目申报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注册地址


  存栏数


申报单位简介


县级畜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需提交相关材料清单


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畜禽养殖代码证。

三、环评手续复印件。

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的,有配套土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9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启运地为申报奶牛养殖场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七、9月20日至10月31日期间淘汰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合同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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