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397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是5622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97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6220万元。因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贺兰县限额内地方政府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为确保财政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实现收支平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对贺兰县2024年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的规定,需要对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收入调整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97959万元调整为409959万元,调增120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2000万元。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56220万元调整为57720万元,调增1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500万元。
三、支出调整
因收入调整,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409959万元,调增12000万元;县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整为57720万元,调增1500万元。
四、调整后的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以上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9959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5000万元,同比增长3.5%;上级补助收入140096万元(返还性收入3575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197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6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71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0697万元。据此,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9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3571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691万元,上年结转支出9069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7720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56100万元,同比增长6.38%;上级补助收入1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500万元。据此,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7720万元。
贺兰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