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是409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是5772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099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57720万元。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贺兰县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是170697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35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是167850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3556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2024年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需对县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现就调整方案公示如下:
一、预算调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的规定,需要对202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收入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09959万元调整为431629万元,调增21670万元。其中,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788万元,核准上年结转资金增加488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贺兰县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57720万元调整为40330万元,调减17390万元。其中,新增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9500万元,本级收入短收330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6110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
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贺兰县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由170697万元调整为171057万元,调增360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由3556万元调整为3916万元,调增360万元后。
三、支出调整
因收入调整,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调整为431629万元,调增21670万元;县本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整为40330万元,调减1739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68210万元,调增360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3916万元,调增360万元。
四、调整后的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以上预算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31629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35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3884万元(返还性收入3575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576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6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716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5579万元。据此,安排2024年贺兰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316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249万元,上解支出30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691万元,上年结转支出95579万元,调出资金611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0330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23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万元,调入资金611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000万元。据此,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0330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1057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3916万元。据此,安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8210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基金3916万元。
贺兰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