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金贵镇人民政府、立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民委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4万元,根据民宗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实地查看情况和资金使用规定。经贺兰县委统战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资金304万元安排如下:立岗镇兰丰村蔬菜保鲜预冷建设项目资金计划200万元,金贵镇红星村蔬菜分拣储藏中心建设项目资金计划10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规定,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挤占挪用,严禁截留,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严格按照项目扶持环节组织实施,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实行项目招投标制(议标)、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并做好资产登记及管理工作。
三、县民宗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对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更改项目扶持环节内容等违规问题的单位,严肃查处,对工程招投标(议标)、建设、审计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快项目建设,尽快投产达效,及时公开公示,完善项目资料。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安排表
贺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