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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索引号 11640122010103345L/2025-0001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1-08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社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行政执法决定
关 键 词 行政执法

2024年,贺兰县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法治人社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现将贺兰县人社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升。贺兰县人社局全体领导干部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干部例会学法讲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的研究阐释,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断提升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2024年以来,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共开展行政执法培训9次。

(二)执法检查水平有效提升。加强联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总工会、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了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建筑工程领域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用人单位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专项行动、女职工产假权益维护等专项行动执法检查。

(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一是严格按照《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贺人社发〔2020〕45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清单》,通过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公示行政处罚案件7件。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积极推进。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在调查处理欠薪案件、召开相关案件协调会时全程配备执法记录仪,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正在使用中的执法记录仪1台。三是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并经过法律顾问审核。2024年,共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3件,公示率达100%。四是深入推进纪检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配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并作出整改。

(四)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包容免罚有效规范。一是对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细化表(2023版)><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包容免罚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11号)要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2024年,共对7家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做到定性准确,裁量基准运用适当。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截至目前,无撤销行政处罚或减轻处罚情形。二是推行柔性执法,提高包容审慎监管能力。在执法过程中,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通过开展柔性执法,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对查实的拖欠工资数额不大的欠薪线索,坚持协调先行,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减少行政处罚,减轻企业的压力。同时注重执法刚性,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根本要求,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一)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卫生专项检查。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工作安排,重点针对建筑、餐饮、环卫等行业开展走访与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家次,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餐饮业9家。

(二)开展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贺兰县劳动用工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成立了由县人社局局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县就业中心、县社保中心、县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采取企业自查、书面审核、实地检查和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贺兰县辖区内大中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书面审核、实地检查企业共计218家,涉及总用工人数11773人,签订劳动合同11188人,合同签订率95%,参保人数9733人。

(三)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监管专项行动。对全县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进行摸底排查,组织46人参与用工监管专项行动,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家,对1家企业存在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问题,发放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表,要求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到位。督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6家机构检查后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对14家人力资源机构开展42家次安全风险排查及“回头看”和“中秋”、“国庆”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开展妇女儿童劳动保护检查。在日常巡查检查、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对沿街店铺、企业等走访调查,加强对违法招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和线索摸排力度。对重点行业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对营业性娱乐场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以现场询问、查验身份信息相结合方式,核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成年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对使用未成年人的非营业性娱乐场所重点检查落实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情况,现场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对招录人员身份信息加强审核,把好招聘录用关,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2024年以来,共收到童工投诉案件68件,对2家用人单位存在使用童工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3.5万元。向11家用人单位经营者及管理人员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签订《禁止使用童工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禁止使用童工标识,要求各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未成年工管理制度,规范未成年工招用行为,依法维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开展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检查。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银人社发〔2024〕31 号)要求,劳动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开展快递行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工作,对银川市邮管局提供的贺兰县辖区内38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开展摸底调查,其中有34家用人单位正常开展业务,涉及劳动者总人数为890人,劳务派遣(劳务分包)涉及453人;2家用人单位不产生用工,2家用人单位无法联系,注册地无该公司。对中通快递宁夏管理中心、中韵供应链有限公司(韵达快递)2家新就业形态企业进行劳动用工检查,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宣传活动,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以“省时间”“好理解”的方式接受法治教育,活动发放各类法律宣传册230份,宣传品50份。依托摸底调查工作,给各快递行业发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宣传册116份。根据新业态行业用工情况,拟定并公示《贺兰县新就业形态企业合规用工指南》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一业一查”联合检查指引。

(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评估调查。评估调查全部采用手机二维码线上填报方式进行,主要以贺兰县辖区内劳动用工人数多、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包括制造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居民服务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等五大行业,共随机调查22家企业。每个企业填写1份企业问卷,并选取5至20名不同岗位的员工代表填写职工问卷(1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份员工问卷)。对企业及员工的基本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尽调查。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向企业认真讲解此次评估调查的目的、意义及方式,要求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同时要对职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切实提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截至目前,22家企业283名员工参与填报,圆满完成了评估调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受就业形态影响,人事劳动争议案件量逐年增加,劳动用工权益保护的压力增大,劳动用工权益保护问题仍然严峻。二是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在一些企业还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素养。全面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素养,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二)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创新。同时坚持协同推进,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三)全面履行人社职能。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动,加强事先预防,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欠薪隐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多管齐下开展政策宣传。针对当前人社政策宣传仍不到位,群众对人社政策一知半解,甚至误读偏信进而盲目信访的情况,切实创新政策宣传手段,通过举办户外政策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微信新媒体进行宣传等形式,使人社政策更加“接地气”入民心,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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