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贺兰县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紧紧围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夯实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一是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会定期研究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责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局党组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决做到以上率下。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推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落地落实作为扎实做好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主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依法治统“入脑入心”。持续开展统计法学习,继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县统计局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列入四季度学习宣传的重中之重,列入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作了定期专题学习安排,有序开展。三是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议题,系统性列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例会重点学习内容,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举办“贺兰县领导干部统计能力提升班”,有效提升领导干部参与、支持、推动统计工作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强化全县各级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意识;增强全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多举措营造规范有序的统计法治环境。县统计局坚持以严的基调、零容忍的态度多管齐下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持续改善统计法治环境。制定下发《贺兰县统计局2024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全年执法检查调查对象36家,涉及规模以上工业10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业8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2家、固定资产投资企业5家、房地产企业3家、资质建筑业企业2家、劳动工资企业6家。会同住建、工科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重点检查统计数据的来源是否可靠、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上报流程是否规范等,要求调查对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查看企业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紧紧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专业重点统计指标、入退库真实性等内容,着力排查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代填代报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上报数据差错率低、差错额小的7家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4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及时开展回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从严从实促进行政执法科学化公平化。县统计局把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了职责清晰、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效果良好。一是主动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公示执法身份,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在统计执法事前、事后,及时将执法检查信息进行公示。二是规范程序,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三是公正执法,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检查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提交局务会研究讨论决定。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全面提升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县统计局积极探索构建多维度广覆盖的普法宣传体系,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知晓统计、理解统计、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一是坚持“警示教育”。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实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认真组织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学习,以案为鉴,教育警醒统计人员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引以为戒。利用经济普查、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方式积极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展,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收集国家局、区局、市局通报案件及本地区典型案件,加强对案件的解读和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举一反三。开展统计业务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870余人次,有效提升源头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二是坚持全民覆盖。利用执法检查、实地数据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各领域统计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对新入库“五上”企业的普法宣传,提高了全体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培训4次,总计培训400余人,统计法治集中宣传3次,结合专业培训会会前讲解统计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内容5场次。购买发放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500本,印制易拉宝4个、宣传折页1000册,赠送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向乡镇、部门负责同志“定向”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持续深化巩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法治意识有待提升。部分调查对象对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对统计执法检查,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场接受执法检查的较少,大多授权委托给财务和统计人员。统计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影响不够深,统计工作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实现统计调查主要专业和领域全覆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人,必须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贺兰县统计局目前只有3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2025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强化各专业进企业、下乡镇(场)实施统计普法宣传,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把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党政干部、统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快推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健全统计执法队伍体系建设。执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取得成效。坚持“执法检查和指导工作”相结合,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调查行为,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贺兰县统计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