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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孙俊斌等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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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孙俊斌,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0418。本局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9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仟肆佰元整(¥1400.00元);

2、当事人:赵漂玥,女,2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0626。本局于2025年4月15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97”《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3、当事人:朱容樟,男,21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03**********133X。本局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5〕106”《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们拒收或联系不到,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95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97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5〕10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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