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马荣芳,女,5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4********2547。本局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4〕19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马荣芳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无法联系,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199号)。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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