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付秀琴,女,5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5520。本局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77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当事人:马艺洋,女,51岁,回族,身份证号码:6590**********0043。本局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7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3.当事人:吴放云,女,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4323**********138X。本局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8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4年10月17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或当事人未签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77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79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81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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