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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杨志刚等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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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杨志刚57岁,族,身份证号码:420221********0014。本局于20241023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9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张海天51岁,族,身份证号码:620423********2830。本局于20241023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9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1024日向你寄送达此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公告送达此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493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491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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