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南强,男,34岁,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6********3431。本局于2024年8月9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4〕116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正面为镂空孔雀造型黄金戒指壹枚(重量:11.4787克),正面刻有“發、888”字样黄金戒指壹枚(重量:28.7252克),黄金细项链(断)壹条(重量:6.2895克),两端接口处为龙头造型黄金项链壹条(重量:119.9036克);
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8月12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查无此人,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116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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