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宗平,女,5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340621********0847。本局于2024年7月4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4〕99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7月5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原址查无此人,无人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99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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