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牟应存等4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1、当事人:牟应存,男,53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22428********5816,联系方式:1519915****。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催告字〔2024〕10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一)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2、当事人:王瑞平,女,55岁,文化程度:高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23********2323,联系方式:1771860****。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催告字〔2024〕1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一)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3、当事人:牛桂芳,女,57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23********2305,联系方式:1389383****。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催告字〔2024〕12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一)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4、当事人:魏五平,女,57岁,文化程度:文盲,汉族,身份证号码:620523********2365,联系方式:1346958****。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贺市监催告字〔2024〕1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一)缴纳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二)因你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产生的加处罚款。

由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4年6月26日向你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们无法联系,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4〕10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4〕1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4〕12号)PDF电子扫描版。

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告字〔2024〕13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