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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邓芳、岳尚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8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邓芳,女,35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11622********2849。本局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2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4年4月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当事人:岳尚建,男,50岁,文化程度:小学,汉族,身份证号码:130435********0011。本局于2024年4月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24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4年4月9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逾期未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市监罚告〔2024〕23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2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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