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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夏欣璐等2人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1、当事人:李小军46岁,文化程度:初中族,身份证号码:622630********0814。本局于20243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15”《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2、当事人:夏欣璐52岁,文化程度:高中族,身份证号码:340111********0522。本局于202437日作出“贺市监罚告〔202417”《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告知书,本局于202338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告知书,因你们联系不上,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5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贺市监罚告〔20246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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