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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宁夏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当事人:宁夏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6JYA216;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镇北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严建军;身份证号码:640321********1710;联系电话:180*****666;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何营村****号。本局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贺市监字〔2024〕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3年12月15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公司联系不上或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4〕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3〕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2〕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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