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宁夏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6JYA216;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镇北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严建军;身份证号码:640321********1710;联系电话:180*****666;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何营村*队***号。本局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贺市监催字〔2024〕1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要求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
缴纳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于2023年12月15日向你们邮寄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你公司联系不上或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特公告送达此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
1、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4〕1号)PDF电子扫描版;
2、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3〕1号)PDF电子扫描版;
3、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贺市监催字〔2022〕4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