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刘红香,女,41岁,文化程度:初中,汉族,身份证号码:652201********5527。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贺市监处罚〔2024〕23号”《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参加传销的行为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
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此决定书,本局于2024年1月23日向你邮寄送达此决定书,因你拒收,现特公告送达此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市监处罚〔2024〕23号)PDF电子扫描版。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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