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别 | 案件简要情况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期 | 处罚机构 |
(贺)水罚决字[2024]10号 | 常信乡王田村村民委员会超许可取用水资源案 | 罚款 | 常信乡王田村村民委员会涉嫌超许可取用水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贺兰县水务局对常信乡王田村村民委员会给予行政处罚。 | 54640122ME0862840N | 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 | 2024年12月3日 | 贺兰县水务局 |
贺兰县水务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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