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摩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因达不到驾驶员培训企业经营备案条件,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团体标准〔T/NXHTS-01-2022〕)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驾培机构教练车和教练员人数应分别达到三级驾培机构的最低标准(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驾驶操作教练员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
因宁夏摩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教练车和教练员人数未达到三级驾培机构的最低标准及团标要求,该企业经我局多次督促整改,依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就该企业经营备案证明(备案编号6401220006)予以公告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宁夏摩派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得继续从事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并于10日内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备案编号6401220006)交到贺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维修驾培执法中队办公室,逾期不交回的,视为作废。
特此公告!
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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