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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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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设置:行政事务办公室、综合一室、综合二室、政府督查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总值班室

机构负责人:周勇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

邮政编码:7502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间(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51-8061346

二、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统筹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各厅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部门、乡镇(场)、街道办请示县政府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对部门、乡镇(场)、街道办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县政府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要求,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收集、编制政务信息并向区市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和各乡镇(场)、街道办对县政府决定的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建设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管理维护及县政府网络信息安全,负责全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央、区、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实施自治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改革;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调剂、使用监管、维修等工作;负责行政综合执法执勤职能部门(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招商引资、应急用车、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公(商)务接待和政务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节能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制定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七)负责政府与区市部门,政府与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驻县部队、区属单位的工作联系。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设下列 6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事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承担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和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起草政府办公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电体例审核、收发运转、印信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银川市委、市政府,各厅局及县委来文提出拟办意见。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各乡镇(场)、街道办、县直部门的报告以及领导批示件的传阅、办理、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会议、活动的会务协调、通知筹备工作。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建、宣传、统战、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保障、安全生产、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种报刊的征订和收发。

(二)综合一室。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服务工作。审核把关县政府、政府办公室综合类文件。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其他政府系统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负责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统筹安排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各项政务活动、上级有关部门及外地领导同志来贺公务活动。负责县政府党组党务工作。负责起草县政府综合材料,撰写政务信息,参与起草县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联络协调。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综合二室。负责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的文稿服务、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负责起草把关县政府对口业务文件。统筹安排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各项政务活动、上级有关部门及外地领导同志来贺公务活动。承担对口业务领域调研和政务信息撰写工作。

(四)政府督查室。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牵头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办与县委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县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政府领导调研安排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接工作;负责“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工作。负责区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分发、督办及报告工作;负责为民办实事的收集及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督办。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五)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考核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编写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县政府、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及网上发布。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与答复工作。负责编辑、出版和发行《贺兰县人民政府公报》。负责指导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信息编报,指导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政务”建设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等工作。

(六)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有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要求;负责值班平台使用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值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

第九条 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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