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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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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规范简称:发展和改革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哈霜莹

办公电话:0951-3855375

机构设置:内设科室5个和下属事业单位1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8:30-18:30)冬季作息时8:30-18:00)(周一至周五,周末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 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6楼

二、主要责任: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优化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贺兰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发布经济信息;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拟订贺兰县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

(三)负责粮食、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协调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衔接平衡生态环境、城镇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扶贫、能源等领域规划和项目申报。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职责,拟订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负责预审、上报由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协调工作,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承担自治区、银川市在县域范围内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申报、月调度和平台维护等。承担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申报、月调度等相关工作。

(五)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有关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县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优化服务业产业布局和结构。组织拟订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贯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负责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国家及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降耗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政策和措施。

(八)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行使管理职能,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论证,组织召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负责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价格备案。

(九)研究提出贺兰县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相关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贺兰县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贺兰县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贺兰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贺兰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贺兰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

(十)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对招标备案材料的程序合法性审查;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划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分工。1.与贺兰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贺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的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贺兰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2.与卫生健康局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统计、宣传、党务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关重大问题、重大方针政策和调查研究,进行宏观预测、预警分析,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调控对策建议;负责组织撰写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组织开展重大问题和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局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完成县“诚信贺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职责;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典型经验;组织承办领导小组的会议和活动。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951-3873283

(二) 项目投资管理办公室。衔接平衡生态环境、城镇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扶贫、能源等领域规划和项目申报。负责权限内铁路、公路、机场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及组织呈报工作。负责监测研判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职责;负责预审、上报由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批准后的协调工作;组织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自治区、银川市在县域范围内实施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申报、月调度和平台维护等。承担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组织申报、月调度等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联系电话:0951-3855261

(三) 价格管理和调控办公室。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有关政策,监督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并组织调控;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银川市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论证,组织召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负责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价格备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全县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和争取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展壮大全县服务业。

联系电话:0951-3873293

(四) 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级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全县重要物资、救灾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拟订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储备,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行业的行政管理,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日常工作。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我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全县应急救灾物资的仓储、整洗、管理和使用。负责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下达的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3855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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