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贺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贺兰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民政局

规范简称:民政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张新林

办公电话:0951-8061319

机构设置:内设岗位4个

办公时间:冬季:08:30-12:00  14:00-18:00

夏季:08:30-12:00   14:30-18:30

办公地址:贺兰县习岗镇光明西路仁和巷2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服务、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区街路巷、过街天桥等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协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民政领域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县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地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有关责任分工。

(一)街、路、巷牌(含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综合执法局负责街、路、巷牌(含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维修、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民政局负责街、路、巷牌的命名工作。

(二)地名管理有关职责分工。民政局负责城区街路巷、过街天桥(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桥梁、湖泊、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

    (三)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第八条 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民政局设下列4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事务岗。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档案、党风廉政建设、协调督办、安全保密、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岗。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协调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相关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贯彻落实,承担慈善宣传表彰、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慈善政策研究等工作,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慈善帮扶活动。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和未成年人保护、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三)老龄工作及养老服务岗。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县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养老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及社会组织管理岗。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婚姻登记机关、婚姻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新建殡葬设施的审核报批。负责殡葬服务单位年检事项的审核。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监督社会组织守法运营。负责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等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审查、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评价、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等日常运营监督管理。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统计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法规,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调解决区划纠纷。协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标准地名图的编制与发布。负责城区街路巷、过街天桥(除住宅小区、写字楼等建筑物)地名命名、更名。协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桥梁、湖泊、公园、广场等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承担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的指导、备案和标志设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做好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等工作。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负责贺兰县中福在线销售厅的运营管理和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民政局行政编制 6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

第十一条 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