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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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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司法局 

规范简称:县司法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窦建立

办公电话:0951-8061255

机构设置:贺兰县委依法治县办和7个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全年)

下午  14:30—18:30(夏季作息时间)

14:00—18:00(冬季作息时间)

办公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9楼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贺兰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

(四)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贺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贺兰县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负责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县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基本情况

贺兰县司法局内设综合办公室、法制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行政复议室7个科室,2021年11月16日加挂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一)综合办公室(办公电话:8061255)

负责机关文电、文稿、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档案、统计、财务、党务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应急管理、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的协调实施;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法制室(办公电话:8583700)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贺兰县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等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贺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贺兰县政府委托的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和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申领、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办公电话:8996007)

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所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室(办公电话:8060648)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县依法治县考核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

(五)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室(办公电话:8069148)

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宣传、理论研究、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办公电话:8996007)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组织、协调和实施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行政复议室(办公电话:8583700)

负责研究行政复议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配套制度;承担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培训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登记、审查、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联系人民法院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化解和协调等工作;监督、指导政府行政赔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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