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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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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贺兰县财政局

规范简称:财政局

加挂牌子:贺兰县金融工作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桂韶华

办公电话:0951-8071319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5个和党总支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夏季时间 8:30-18:30;冬季时间 8:30-18:00

办公地址:贺兰县习岗镇文昌路7号

二、主要职责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财办)设在财政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一)贯彻实施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县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拟订和执行县财政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县级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贺兰县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级年度预(决)算草案、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决算;组织拟定本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本级部门(单位)、乡镇场(请财政局确认是否批复乡镇场预决算)年度预(决)算。负责贺兰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县财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国库管理工作,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等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

(五)负责贺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审核和汇总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对乡镇场财政、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负责办理和监督贺兰县各类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本县建设投资有关政策,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执行国家支农惠农和各项补贴政策。

(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县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支出,编制贺兰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

(九)编制全县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代表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十)加强与驻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协助和配合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协调推进金融工作改革,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金融体系建设,开展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的业务;组织财会人员培训,宣传和发布有关财税信息。

(十二)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产管理等相衔接的管理机制。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十四)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控制价、结算审核工作。

(十五)执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县级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负责办理中央、自治区对我县的转移支付;会同业务股室办理预算执行、调整、结算事宜;承担县本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三)国库股。承担非税收入行政收费、罚没收费计划的编制,抓好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工作、决算和相关报表的编报工作;承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监管。

(四)综合股。负责全县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管理及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五)企业税政会计股。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县域内会计人员初中级职称考试复核工作,宣传财政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负责拨付全县各工业企业奖补资金。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管理和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六)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负责行政、政法等部门及科教文卫工作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活动。

(七)社保管理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与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管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拨付;牵头汇总、审核,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

(八)农业农村事务管理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发、扶贫等涉农部门和乡镇(场)的年度预(决)算编制、批复、执行工作;负责涉农部门和乡镇(场)用款计划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涉农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负责完成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我县PPP项目监管工作;负责完成财政局固定资产投入任务完成工作。

(九)经建资环股。负责贺兰县工业园区、住建局等11个部门的经费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指导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活动。

(十)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对全县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库资金进行审核、审批,规范管理资金支出;负责全县工资统发工作。

(十一)监查绩效股。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实施;对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将结果进行反馈公开,并且开展指导培训;选取部分重点领域民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结果评价进行反馈公开。

(十二)国资中心。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收益、清查和产权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形成资产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融资相关工作。

(十三)采购办。办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协助指导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指导各部门电子化应用;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十四)金融办。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组织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评审中心。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进行评审;负责对参与政府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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